免费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2020年最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规定

时间:2021-03-19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2020年最新民法典草案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规定。下面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因“第24条”引发了较大争议。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

【上一篇】离婚后老公欠的赌债要还吗
【下一篇】2020两会热点:民法典会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相关文章: